丙酚替诺福韦二代适合哪些人群使用

丙酚替诺福韦二代(TAF)主要适合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的特定人群使用,以下为具体分析:

成人和青少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 适用年龄与体重标准:适用于12岁及以上且体重至少为35kg的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成人和青少年患者。该年龄段人群身体发育相对成熟,能够较好地耐受药物代谢,同时此体重标准可保证药物在体内的分布和代谢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从而发挥有效的抗病毒作用。
  • 病情阶段:对于代偿性肝病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TAF是合适的治疗选择。代偿性肝病意味着肝脏功能虽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但仍能维持基本的生理功能,此时使用TAF进行抗病毒治疗,可以有效抑制病毒复制,延缓病情进展,降低肝硬化、肝癌等并发症的发生风险。

特殊人群用药注意事项

  • 儿童:6岁至18岁以下且体重至少25kg的儿科患者中,TAF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有效性已确定,但年龄小于6岁或体重小于25kg的儿科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所以需谨慎评估后使用。
  • 老年人:老年受试者与年轻受试者之间,未观察到TAF在安全性或有效性上有临床显著差异,但老年人可能存在多种基础疾病和器官功能减退的情况,在使用TAF时仍需密切监测身体状况。
  • 肝损伤患者:轻度肝受损患者(Child - Pugh A)无需调整TAF剂量,但不推荐在有失代偿(Child - Pugh B或C)肝受损患者中使用TAF。因为失代偿期肝病患者肝脏功能严重受损,药物代谢和排泄能力下降,使用TAF可能会增加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风险。
  • 肾损伤患者:对于估计肌酐清除率大于或等于15 mL/分钟的患者,或正在接受慢性血液透析的终末期肾病(ESRD;估计肌酐清除率低于15 mL/分钟)患者,无需调整TAF剂量。在血液透析日,完成血液透析治疗后给予TAF。但不建议在未接受慢性血液透析的ESRD患者中使用TAF,因为其安全性尚未确定。

HBV和HIV - 1合并感染患者用药限制

由于HIV - 1耐药性发展的风险,TAF单独不推荐用于治疗HIV - 1感染,且在HBV和HIV - 1合并感染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得到充分证实。在开始治疗前,应对所有HBV感染患者进行艾滋病毒抗体检测,如果阳性,应使用对合并感染HIV - 1的患者推荐的适当的抗逆转录病毒联合方案。